彻查案外案
职业敏感,发现案外有案
陈长荣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某镇财政所职工。2010年底,他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为了资金周转,自2011年5月起,陈长荣先后透支了两张信用卡合计30余万元,一直没有归还,此外还欠下100多万元个人债务。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向警方报案,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陈长荣刑事拘留并提请淮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人审查卷宗后,就陈长荣透支信用卡是否具有主观恶意问题提请科室研究,分管院侦监工作的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承业参与该案讨论。在得知陈长荣身份系乡镇财政所会计时,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的徐承业当即指出:身为财政所会计,成天与资金打交道,欠下巨额债务,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会不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会后,陈长荣被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时,该院反贪局决定对其是否存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初查。侦查人员来到陈长荣工作的乡镇,该镇领导告诉侦查人员,陈长荣于2012年六七月份在该镇财政所担任了短短两个月的会计,此后便从事其他琐碎工作,应该不存在经济问题。这个情况出乎侦查人员的预料,但他们依旧要求镇里提供陈长荣担任会计两个多月内的所有账目。
很快,侦查人员在账目上发现了问题。陈长荣担任会计期间,曾分7次从该镇财政所账户转出93万元,用于向地税局缴纳土地复垦税收,但账目显示他只向地税局上缴了75.75万元,其余17.25万元是以一张欠条入账。陈长荣于2012年8月不再担任财政所会计,但账目一直拖着不交,直到2014年2月,在财政所再三催促下,他才将账目交出,其挪用的17.25万元被镇领导发现。此时,陈长荣已欠下巨额债务,根本无钱还款。碍于情面,镇里要求陈长荣打了一张欠条,并附了一份欠款说明入了账。
据此,侦查人员认为,陈长荣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经手的17万余元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但资金去向还要查清。于是,侦查人员到银行调取陈长荣经手的所有交易明细,发现陈长荣经手的这93万元中有72万元曾被转到了其公司账户用于周转,而未上缴税务部门的那17万余元一直被其私自占有。
乘胜追击,深挖新的事实
案子办理得非常顺利。不管身在看守所的陈长荣是否认罪,侦查人员掌握的书面证据足以认定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但陈长荣在2012年六七月份经手的账目,为什么一直要拖到2014年2月份才交?当时,该院反贪部门正在查处一起公职人员用假发票贪污公款的案件,受此触动,一个大胆的设想跳进侦查人员脑海:陈长荣会不会也有相似的犯罪行为呢?
侦查人员认为,要想彻底查清陈长荣的犯罪事实,不能局限于核查其经手的财政所账目,而必须对其上缴的税票进行核查。于是,侦查人员赶到淮安区地税局,调取了该区2012年六七月份的所有地税开票档案,发现陈长荣经手上缴地税部门的75.75万元,共有发票39张,为了检验这些发票的真伪,侦查人员根据税票的流水号一一输入电脑检验,惊诧地发现这39张税票中有18张是假税票,涉案金额达38万元。据此,陈长荣涉嫌以假发票入账的手段贪污38万元公款的犯罪行为再次浮出水面。
2015年9月22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陈长荣立案侦查。
突击提审,明确侦查方向
根据现有的大量书证,侦查人员决定突审陈长荣。不出所料,陈长荣拒不承认自己的职务犯罪行为。侦查人员遂一一出示已掌握的证据,但陈长荣很快就有了自己的说辞,对于涉嫌挪用的17万元公款,陈长荣仅承认其经过镇领导同意“借用”了镇财政资金,并表示这17万余元也不仅仅是个人使用,还有为单位公务支出。在侦查人员提出交税75.75万元的税票中,有38万元为假发票时,陈长荣又提出,去交税的时候还有别人一同前往,且税票一直放在其单位办公室,人来人往,假发票到底是哪里来的自己不清楚。
侦查人员并不急于与其争辩,而是针对他的辩解一步步发问,让他越辩越无法自圆其说,最终,陈长荣选择以沉默对抗审讯。但是,陈长荣的辩解,已经为侦查人员打开了思路,指明了下一步取证方向。审讯结束后,侦查人员结合陈长荣的“辩解点”,逐一找相关证人谈话,将陈长荣的谎言一一戳穿。
以证促供,全案完美告破
经全面收集证据,侦查人员所获取的证据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认定陈长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7万余元、贪污38万元的犯罪事实。但是,如果有了陈长荣的亲口供述,该案的证据链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为此,侦查人员决定再次提审陈长荣。
这次,侦查人员向陈长荣展示了掌握的证据。面对铁的事实,陈长荣开始向侦查人员咨询贪污、挪用公款的刑罚问题,侦查人员明白他心理防线已被攻克,遂趁热打铁,进行政策教育,最终,陈长荣如实供述了其贪污38万元、挪用公款1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17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将陈长荣依法向淮安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