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 删除“禁止代孕”规定

16.01.2015  12:07

龙虎网讯 婚检是否要强制?代孕是否被禁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记者注意到,与初审条文相比,热点争议条款再作变动。

婚检是否要强制?代孕是否被禁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记者注意到,与初审条文相比,热点争议条款再作变动。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应当”二字,在审议和听取各方意见过程中,成为焦点。

这是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江苏首次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

综合各方意见和上位法的情形,江苏对婚检的措辞依然表述为“应当”。事实上,没有婚检,依然可以领到结婚证。

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婚检的重要性,草案此次修改增加一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据了解,目前江苏的婚检全部是免费,由政府买单。

初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提到,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如实施代孕技术,可处以3万以下罚款。记者注意到,最新的修改稿删去了这一规定。原因是,是否禁止代孕应由国家立法来规定。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作审议说明时指出,代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在各国都是个争议较大的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禁止代孕,只有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涉及公民生育权利以及民事基本制度,禁止代孕应当属于国家立法权范畴,不宜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此次删去了这一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不断向妇女权益保护倾斜,对妈妈们有不少利好。比如,草案中还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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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到位,代孕利多弊少

南京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凌秀凤博士说,代孕是指将夫妻两人的受精卵子植入代孕人子宫内,由他人代完成“十月怀胎”的过程,民间又叫“借腹生子”。目前在技术实现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凌秀凤介绍,早在十几年前原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这种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道德和有关法律规定。“但也正是这样一个规定,让多少家庭享受不到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凌秀凤说,我国育龄夫妇中约有10%-15%是不孕不育患者,加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多年来,导致出现许多失独家庭,这是个庞大的群体,他们都是代孕的潜在人群。

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代孕是合法的,欧洲许多国家还设有代孕中心。凌秀凤认为,科学发展的目的就是要为人类服务,代孕利用现代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帮助了不孕者,使其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伦之乐。发展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在法律框架下就应当给予承认其合理性。

南京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认为,原卫生部出现的规定不能完全代替法律,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该行为应视为合法行为。胡晓翔认为,代孕则属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种,它不涉及婚外性关系,是人类利用现代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造福失独家庭、不孕不育夫妇,还可以化解许多社会矛盾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还间接杜绝了部分贩卖、偷盗婴儿犯罪行为,还可以解决收养制度的某些缺陷,等等。只要国家制定相关完善的法律,并加以严格监管,代孕应当是利大弊少,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来源: 新华日报   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