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之道从“瘦身”到“强身” 聚焦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月30日,我省召开会议,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会上,《“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3年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出台省市县“三级四同”权力清单,开展“不见面审批”的标准化,走出从“瘦身”到“强身”的简政之道。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后,我省建立由省长任总召集人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审改办牵头,首先全面取消224项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随后分批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涉及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法律要求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都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强化监管,取消审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统筹协调,下放审批。” 省审改办主任俞军如是诠释“减无可减、放无可放”。
按照省领导“沿海发达省份取消下放的事项,我们都要取消下放”的精神,我省对照浙江、上海、广东和山东简政放权情况,结合江苏实际,在2016年一次性取消下放132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
企业的意见得到充分重视。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省审改办组织“问诊于企”“问需于企”“问政于企”调研,走访省内1518户企业。去年7月,第一批53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今年2月,第二批62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出台。我省省级层面目前还有行政许可事项309项。俞军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见面’的事项,我省将全部做到‘不见面’,省级层面应率先实现这个目标。”
各设区市也根据实际情况大力放权。扬州市先后分7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21项,其中取消68项、调整253项。
我省还在45个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实现持“照”即可经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深化,今年起全面实施“三十证合一”;抓“减证便民”,去年各类证明事项省级部门减少78项,13个设区市市本级平均减少68项,96个县(市、区)平均减少79项。
江苏政务服务网的首页上,“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板块十分醒目。省政务办副主任胥家鸣介绍,江苏政务服务网汇集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68万项,其中“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11万项。
在网上公开权力事项,且部分事项可在网上办理,一个重要前提是“三级四同”。在减少审批事项的同时,我省把列清单、厘边界作为重要任务。2014年,“517”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架构亮相,其中的“5”指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等5张清单。我省要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以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无审批。
不过,在编制权力清单的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权力数量、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不统一的问题浮现出来。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权力的规范行使、动态调整,也将阻碍“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2016年下半年,省审改办牵头启动全省权力清单的标准化工作。为适应网上审批的需要,省审改办同步编制15个部属及省双重领导单位的“中央垂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0个省级部门和15个垂管部门的“审核转报事项清单”。同时,编制完成省级部门权力事项、垂管部门权力事项、审核转报事项的“办事指南”,共7797份。
去年1月,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的“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作为率先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的省份,我省对行政权力亮明“家底”,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也能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
以“标准化”引领,权力更加规范
去年以来,“不见面审批”渐成全省普遍的制度安排。今年,省信息中心通过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平台调查企业眼里的营商环境,83.1%的企业认为“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带来便利。“不见面审批”改革的成效得到中央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今年,我省在省市县三级继续梳理能做到但尚未实现的“不见面”审批事项,同时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此为突破口,确保“不见面审批”取得实效。
5月起,“我为不见面审批改革献一策”活动在全省开展。短短两个月,省审改办收到459个单位(个人)近2200条建议。
南京、苏州等7个设区市开展“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各试点地区陆续编制实施方案。7月初,宿迁在市本级和泗阳县启动为期4个月的试点,对试点区域公布的“不见面审批”事项逐项完善办事指南,力求每个服务项目、手续环节、时限节点都有标准可依。苏州吴江区、相城区和南通如皋市还对当地办件量排前15位的审批事项,从流程、费用、材料、时限等逐一明确标准、制定规范。
《“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审议通过后,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指引》对“不见面审批”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三级六同”,即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6个方面标准统一。
标准化将使行政审批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统计分析、可评估考核、可监测监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透明、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李军国 徐冠英)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