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小伙涉嫌强奸证据不足被释放 警察拒开无罪证明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下半年,从南通到南京打工多年的小伙周某经人介绍到一家大型企业应聘,该单位提出了一个要求,提供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周某赶回南通,在派出所开证明却遭到拒绝,因为在公安内网上,周某被登记为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时至今天,这条信息仍然存在,但实际上,当时就因为证据不足,周某被释放了。“我是清白的,被人诬告,但现在却顶着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不知道警方什么时候能洗清我的冤屈。”周某显得很无奈。
小伙涉嫌强奸被刑拘,不久后取保候审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3月15日凌晨,当天清晨4点多,周某和另一名小伙邓某在南京建康路京隆国际公寓一单元发生激烈打斗,两人都受了伤。
打斗之前,周某和年轻女子陆某在该小区的一处房间内。当晚,两人是相约到夫子庙一处酒吧玩耍,喝了不少酒,随后周某跟随陆某回家。但是在家里,陆某发了短信,把邓某叫了过来。
当时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什么?具体的案情,现代快报记者没有从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建康路派出所获知,不过记者看到了当时的报案记录,陆某报案称,周某企图强奸她,脱掉了她的连裤袜和内裤。
在初步调查后,警方正式立案,并对当时还在医院治疗的周某采取了看管措施,3月23日,周某出院后因涉嫌强奸被正式刑事拘留。
2012年3月30日,当时的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下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周某涉嫌强奸案,因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解保”两年后,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此事,周某是叫屈的。他说,自己当时是有想和陆某发生关系的想法,但是在陆某明确拒绝后,他没有采取强迫手段。他认为,当时的白下区检察院所做的决定就可以证明。因为在他被刑拘之后,检察院没有对他批准逮捕。“那就是我的罪行不成立,我听说是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一年满了之后,2013年3月31日,当时的白下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其的取保候审。
在此之前,周某是在1912街区一家酒吧做销售,自从这件事之后,周某脱离了这个圈子。取保候审期间,周某称自己封闭了一年左右,后来逐渐振作起来,在别人的帮助了,他获得了到南京一家大型企业上班的机会。
“当时单位要求应聘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就赶回老家的派出所,但是却被拒绝了。”周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民警在公安系统内网查询,发现他被登记在嫌疑人信息上,罪名是“涉嫌强奸案”,由于上面没有显示此案件撤销,因此派出所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要影响到我什么时候?”近日,记者见到周某,他坚持自己当时是年轻气盛,一时冲动,对于女孩告他强奸,自己并不服气。“再者我右手手指受伤,也受到了教训。我还年轻,还想以后好好生活,怎么就一直把我当作犯罪嫌疑人呢?”
周某说,因为这件事,他自己有过几次自杀的念头,不过还是放弃了。但是自己内心的确很苦闷,目前他在一家小饭店做厨师,收入也不高,自己去年谈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也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