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住建局“四个强化”落实建筑市场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01.07.2015  12:05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宿豫区住建局对城区范围内28项在建项目开展了建筑机械设备专项检查1次,季度检查2次,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专项检查1次,并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通过“四个强化”措施,有效遏制特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一是强化资质管理。特种机械设备安、拆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必须与拆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拆装方案,必须上报监理单位审查。安、拆装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人员旁站监督。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建筑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特种机械设备专业操作人员,司机及司索信号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组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并做记录。
      三是强化申报程序。特种机械设备产权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自安装验收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操作人员证件实行押证管理,特种机械设备拆除前1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四是强化令行管理。特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使用单位应形成制度,按每周、每月或每季度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交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韩杨州  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