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联合多部门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监督

24.11.2014  13:37

  今年来,海安县纪委、财政、审计、公管办等相关部门,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合同价控制不严、虚增高估工程量、工程变更把关不紧等问题,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全程管理监督、强化问责力度等举措,大力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
  强化项目前期监管。通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阶段,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根据立项范围、立项规模做好限额设计,有效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投资。工程设计阶段要加强对施工图纸的联合审查力度,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合同外工程。
  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使标底控制在概算或预算内。同时,避免出现清单漏项和工程量计算不足等问题,防止后期工程变更等问题的出现。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强化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定的现场监督,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监督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义务权利,确保按合同履约。
  强化项目标后监管。首先,强化对建设单位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行为的再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中标单位考核管理,加强工程现场监督,规范工程实施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率。同时,将标后监管的结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资质升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核制度,采取现场踏勘、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规范化管理模式,有效控制工程变更行为及变更规模。第三,规范政府投资工程保证金管理。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各项履约保证金归口管理,加大履约考核力度充分发挥保证金对中标单位标后履约行为控制作用。
  强化项目问责措施。首先,制定出台《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责任风险和违规成本。同时对施工单位实行诚信履约考核。对监理从业人员不严格执行从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合同约定扣除其相应监理费用,性质严重的清除出本地市场。其次,明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随意签证变更工程造成投资浪费的,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三,对建设、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四项举措促进了海安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今年该县由纪委、审计、公管办、财政、代建中心等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多达82个,且全部通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管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通过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平台实施招投标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48个政府投资变更项目提交县政府城市投资建设和交通投资建设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此外,今年10月份,该县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审计、公管办、财政、代建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全县160多个在手项目实施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48家施工单位和9家监理单位进行提醒约谈,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县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