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外监督:为规范司法装上“安全阀”
10月1日至16日,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
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既是检察机关推进案件集中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检察机关通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倒逼”规范司法的刚性措施。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狠抓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使规范司法日益为群众“切实可感”。
案件集中管理: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
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接待律师阅卷,管理涉案款物……这是现在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每天都要做的工作。
以前,在传统办案管理模式下,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分别由不同的办案部门管理,办案与管理职能交叉,相对粗放、封闭,导致案件管理主要局限于对结果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程序监督则明显不足。
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案件流程管理、集中管理机制,受到最高检的肯定和重视。2011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人代会上表示,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同年10月,最高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星星之火,迅即燎原。2012年,全国已有2500多个检察院成立案管机构;到今年初,全国3400多个检察院成立案管机构。
案管部门注重信息化技术在案件管理监督中的运用。2013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成功并运行。
“通过对办案各节点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使案件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促进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强化内部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
今年9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重审,宣判徐辉无罪。此案的纠正,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徐辉案的纠正,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对自身办案主动纠错的精神。
2009年6月,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真正把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2011年12月,最高检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在“两个同等重要”理念指导下,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规定,要求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如推行民事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建设等。
加强检务督察工作,也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2013年,最高检组织开展对10个省90个检察院的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近日,广东大埔、四川容县、江西新建、山东蒙阴等地检察院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企业家纷纷“走进”检察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促公正、以阳光保廉洁”。
今年以来,最高检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0次,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万余条。截至目前,最高检、全国27个省级检察院及1600多个地方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博,400多个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信,从而搭建起顺畅便捷接受社会监督的新媒体平台。
为进一步强化对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外部监督,2010年,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今年9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内部,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制约;外部,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检阅。内外兼修,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装上了一道道“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