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强化“三公经费”监管,县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1%,
近年来,东海县从制度建设、预算监管、信息公开等多角度入手,全力构建三公经费”常态化监管机制。去年,县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1%,
建立预算约束机制,依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对现行财政制度文件要进行清理规范,及时修订车辆、会议、财务等管理办法,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根据政策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从源头上加强监管。2014年起,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和乡镇“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统一压减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压减10%,
建立支出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实行单独列报预算,严格按各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预算,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允许单位设置的长期性账户仅为零余额账户,统一用于办理和核算单位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明文规定的,经审批后,可开设特殊账户。除此之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开设任何银行账户。
建立通报预警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三公经费”情况,及时纠正“三公经费”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到季度末,各乡镇财政所除报送常规报表外,还需单独填报2014年“三公”经费季度支出情况表。县财政对乡镇报送的“三公”经费支出报表从账面、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三个方面严格审核,对查出的违规支出予以通报和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14年乡镇“三公”经费支出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5%-10%。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扩大阳光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以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县促廉惠民网等平台为依托,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行财务预算公开,做到总量、审批、内容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聘请人大、政协、社会监督员对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全面监督,让“三公经费”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责任追究督机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中“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