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代市长张爱军对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学法、护法、用法”要求

24.10.2016  17:17

  

   10月13日,扬州市政府张爱军代市长主持召开任职后的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安排了学法内容。扬州市政府法制办刘柏主任作了“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与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汇报。学习后,张爱军代市长对政府工作人员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认真学法,树立法治思维。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治精神实质。要有尊崇法律的意识,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具备运用法律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要坚决护法,维护法律权威。政府工作人员要切实树立法律至上的导向,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使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体现权威和尊严。
  三要切实用法,积极依法履职。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工作中的复杂问题,既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又做到不失职、能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