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织密社会救助网络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01.06.2015  10:47

      社会救助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自2014年5月1日起,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年2月1日《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正式实施,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立即采取行动,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部门合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暂行办法》颁布后,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对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进行全面部署,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了全市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形成合力消除救助制度“盲区”。我市在去年9月印发《“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落实政策制度规定、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对各项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全力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增强可操作性,补齐制度“短板”。全市基本形成了以临时救助“救急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作支撑,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作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救助办法宣传。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度”:部门宣传到位,确保配合度;工作人员宣传到位,确保执行度;群众宣传到位,确保知晓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能力;通过联合开展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公开向群众解释政策、接受咨询、派送资料;利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时机对救助对象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利用公务平台发送“干部导读”,提高机关干部知晓率;利用媒体采访、报社专版等形式宣传我市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增强群众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开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一是梳理社会救助受理内容及审批部门。由民政牵头会同人社、教育、房管、残联共同沟通、协商,对《暂行办法》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8大类救助政策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救助政策的审批部门对后台转办负主责,杜绝了部门间的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是实现“一门式”窗口建设全覆盖。各镇(区)利用民政窗口、现有综合服务窗口等,搭建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平台,在受理窗口统一挂“社会救助”标牌,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转办工作。明确各镇政府(区管委会)为“一门受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同时,各村(社区)还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点,归口镇(区)管理,负责对申请有困难家庭做好代申请和社会救助咨询、走访、核查工作。去年5月1日前,全市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建设全覆盖。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绩效

      一是规范社会救助申办工作流程。一是明确申请人的义务。要求社会救助申请对象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提交材料的同时签订《张家港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二是明确受理窗口职责。要求镇(区)社会救助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和分类处理,对于材料不符合的,要将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避免申请对象多次奔走;三是规范后台转办流程。明确由镇(区)社会救助窗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分类后转办到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各类政策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受理的社会救助窗口告知申请对象,确保受助对象“一门救助、一门受助”。

      二是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已与房管、车管、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对比机制,凡我市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都须通过信息化手段科学核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有效遏制了投机取巧现象的发生。自我市核对中心成立以来,已对22538户、42040名申请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经各镇(区)核实最终检出8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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