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消除后民营企业主“气”消了 张家港市检察院助力化解行政争议
“感谢检察官的提议,通过交流,很多误会消除了!”几个月前,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了行政单位与某民营企业主之间的行政争议,让企业主刘某消除误解、重拾信心。近日,检察官对刘某进行了回访。刘某表示,自己经营的企业先后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塘桥镇的居家养老项目上中标。目前,她正带领团队深化服务,造福港城百姓,最大限度提升社会贡献度。
投标失败,企业主持续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张家港市一行政审批单位受民政部门委托,对外公开发布了虚拟养老服务的招标公告,并附招标文件。五家企业参与了此次投标,其中也包括刘某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
刘某对此次投标信心满满,但结果却让她颇为意外。“当初张家港完全没有虚拟养老服务的基础,我带着我的团队从零到有建立了起来,已经做了6年了,而且服务质量有口皆碑,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竞标失败?”刘某对中标公告十分不满并提出了质疑。她为此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再审均未实现其要求变更中标人的诉讼目的。
多次诉讼未果,2021年12月,刘某委托公司法务经理向苏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苏州市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张家港市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审查办理。
上下联动,检察机关查明纠纷症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苏州市检察院提出调查方向及处理指导意见,实时跟踪关注案件的进展,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苏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办案检察官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刘某是江苏省业界知名的养老服务企业主,名下的分公司有近百家,较早就在江苏全省开展虚拟养老服务。2013年,她的企业进军张家港市场,用心做起了虚拟养老服务,这一干就是6年。6年期满,政府进行了新一轮招标,可让人颇为意外的是刘某未中标。难道,真如刘某所说,招标过程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办案检察官随即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询问了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听取了行政机关的意见。经过全面调查,检察官查清了监督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焦点,即双方对“投标折扣率”这一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折扣率是服务总价在结算时给予的折扣率,即服务总价乘以折扣率为投标人的服务所得。除刘某的企业外,其他4家企业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均处于同一水平。而刘某则把投标折扣率理解为了折让率,其报价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理解不当又未对此作出合理说明,导致刘某企业的标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案件的症结找到了。为化解矛盾,办案检察官开始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检察官了解,矛盾产生后,涉及该案的财政及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已多次找过刘某,但由于刘某在江苏省有一百多家分公司,平时业务十分繁忙,她将所有的沟通、诉讼、申请检察监督等事宜全部委托给了法务经理处理。
经过办案检察官研判分析,要化解此案的行政争议,关键在于找到企业负责人刘某,做通她的工作。于是,检察官一次次给刘某打电话,刘某却一次次挂断电话。终于,在今年1月4日晚,检察官拨通了刘某的手机,并尝试与刘某交流。然而,一开始的沟通并不顺利,“气”还没消的刘某并不愿意与检察官多作交流。
转换思路,以真情耐心化解纠纷
面对难题,办案检察官深入社区进行走访,得知刘某名下企业提供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很高,于是决定换个思路再与刘某交流。“刘总,您在张家港做了6年的居家养老,老年人对您都非常满意,很多老人都还惦记着您呢。”听到这段话,刘某的语气终于有所缓和。
检察官趁热打铁,继续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刘某讲明本次招投标已经结束,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检察监督,并无实际意义,耗费大量的精力在此事上,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张家港市的虚拟养老项目还有两年就到期了,不如将精力投入下一轮的招投标中。
与此同时,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爱华在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后,召集了案涉行政机关举行争议化解磋商座谈会,听取行政机关对化解此案行政争议的看法和打算,推动争议化解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与双方当事人经过数次交流后,办案检察官感到时机已经成熟,刘某也表示愿意与行政机关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了近半个月,刘某终于腾出时间。1月18日,在张家港市检察院,刘某和企业副经理、法务经理一道,与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次面对面交流。
通过此次交流,大家敞开心扉说出了彼此的想法和意见。按照检察官的建议,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首先肯定了刘某为发展张家港居家养老事业所作出的贡献,同时也向刘某承诺:“我们不会因为之前的官司就对您的公司抱有偏见。请您放心,下次的招投标肯定还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同时,相关负责人建议刘某在新一轮招标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做好充足的准备。
通过检察官耐心的说理和协调,刘某的情绪缓和下来,痛快地说:“早知道是这样,我当初就应该坐下来好好聊聊。现在误会消除了,我准备投入精力,好好研究新一轮的招标规则,争取再来张家港,做好养老服务。”
最终,刘某与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握手言和,后向张家港市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并书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案件至此成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