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审计局生态环境责任审计有章可循
日前,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这是在《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和《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等次综合评定细则》的基础上,该市因地制宜,审时度势,联系实际,扬长避短,总结提高,重新制定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原则、审计对象范围;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以及主要职责;审计指标内容;界定了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生态环境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明确了审计结果的具体应用。
2014年张家港市委市政府曾出台了《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和《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等次综合评定细则》,促进了全市各镇(区)开展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该办法和细则以绩效考评为标准,以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来确定等次,审计实施难以按规范化程序进行,存在一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去年5月,张家港市审计局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对该市乐余镇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试点审计,并把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用审计专报和试点审计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呈报。审计从调整优化审核指标、优化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多条审计建议。该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极为重视,并作出批示,采纳审计建议。根据市领导批示,该局会同环保局对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方案征求了各镇(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建议,汇总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评价指标的调整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相应完善,形成初稿报送市政府。该市法制办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对初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由此出台了《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
该办法明确审计内容和指标,使审计有据可依,理顺了工作机制,各司其职,有利于推动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该办法强调通过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参与,利用其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以及各部门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有效解决了审计人员的技术短板,并合力完成对各评价指标的检查,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审计质量,而且更有效地揭示自然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切实依法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