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四个确保”全面推进社区自治
近日,张家港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这是继全国村民自治新增实验任务和省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之后,张家港市承接的又一试点任务。张家港市民政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方向不偏。今年五月,张家港市出台《张家港市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实现党引民治实效化。张家港市建立“管好方向、抓牢关键、民主带动、区域党建”四项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在协商议事、党员模范带动、驻区单位结对共建等关键环节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党组织的核心地位,确保社区协商工作始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二是细化机制流程,确保方便可行。六月,张家港市制定下发了《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引》,从村居民大会的召开、《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议事会成立、议事及落实等各个环节,在“杨舍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并作了适当的调整,为试点村社区提供更具灵活性的操作指南,做到了可复制可推广。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步推进。在全市选取了49个村社区推广社区协商,目前各镇(区)均已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各试点村社区均已开始组织实施,预计七月底多数试点能完成村居民大会召开及制定完成《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市民政局已与组织部、政法委、法制办等部门成立了村民自治国家级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多次赴各镇(区)、试点村社区开展调研指导督查工作,并建立了月度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加强能力培训,确保能力提升。今年以来,张家港市高频次组织基层干部培训学习村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知识等,五月邀请苏州市民政局专家领导为试点村社区主任培训,六月组织试点村社区主任赴南京大学专题培训,七月组织全市村社区主任培训班,通过多层次培训,让基层干部更加具备自治意识和组织引导群众自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