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切实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

27.08.2015  01:52

      近期,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对我市困境儿童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切实改善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了困境儿童生活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与发放标准,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两类困境儿童可领取生活救助金:一是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月均康复费用自负部分超过家庭收入的;二是大病儿童月均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家庭收入的。核准次月起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生活费。

      《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三公开,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实行按季动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及时、快速、按程序办理困境儿童生活救助的进入、退出、终止、转移手续。同时严格规定了三级办理的流程: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村(社区)申请——镇(区)审核——市审批。

      《办法》还规定了困境儿童生活救金所需资金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规定比例负担,即:市财政负担30%,镇(区)财政负担70%。市民政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生活救助的困境儿童进行年审。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张家港市将困境儿童纳入制度保障,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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