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地名管理办法》

24.04.2015  15:52

      近期,张家港市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2009年该市出台的《地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制定了《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8章48条,重点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地名更名限制更加严格,对更名行为的要件作具体规定的同时,着重体现了地名命名、更名应注重民主的原则;二是标准地名使用有法可依,在第四章“标准地名的使用”一章,援引了苏州市关于建筑楼群标准地名使用的相关规定,使对建筑楼盘标准地名使用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三是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明确责任,第五章“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地实际,对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费用承担,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责任推诿。

      下一步,张家港市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新出台的《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强化部门协作、抓好《办法》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地名管理法治环境。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