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2.01.2015  23:12

  近日,张家港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面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履职、考核和退出程序,力争于2015年底前在全市市镇两级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中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实现规范高效运转。该意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分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的法律顾问两种。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中择优聘任;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原则上在执业律师中择优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包括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重要决定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诉讼、复议、仲裁以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为重要经济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或者参与洽谈政府重要合同、协议等。各镇(区)、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为聘任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参加以聘任单位名义洽谈、签约的经济项目谈判,协助审查重大合同、重要法律文书以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代理涉及聘任单位的诉讼、复议、仲裁以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守门员”和“智囊团”作用,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确保政府决策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