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孤儿弃婴寄养于家庭 淮安尝试“类家庭”养育模式
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 自本月开始实施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引起社会关注,但记者昨天从淮安市社会福利院了解到,我市目前暂没有孤儿、弃婴被寄养在家庭。不过,市福利院约有10%的儿童基本符合家庭寄养的条件。接下来,市福利院将制定家庭寄养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市社会福利院已在尝试“类家庭”养育模式,即2位阿姨加2个孤儿组成一个“类家庭”的模式。探索通过这种模式,让孩子在福利院内感知家庭的温暖、培育家庭观念。
◎曾有一个孩子被寄养
家庭寄养指的是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启动家庭寄养的目的在于让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孩子健康的心理和性格。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罗前新告诉记者,近年来,市社会福利院仅有一位孩子曾寄养于家庭,寄养对孩子个性培育、健康成长无疑具有积极效应。但后来因为多方面的原因,这个孩子又回到了福利院。
◎符合寄养条件的不多
据介绍,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目前有103位孩子,但真正适宜家庭寄养的并不多,“70%的孩子是脑瘫,还有心脏、肾脏方面毛病需要长期医疗的,我初步梳理了一下,符合条件约有10%。”罗前新说。
“我也带孩子回自己的家,和他们一起做好吃的,带他们上公园、逛超市,还带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在罗前新所在的小区,曾有邻居误把福利院的孩子当成罗家的孩子,说起这,罗前新开心地笑了好一阵。他说,让孩子们过家庭生活、多接触社会对培养孩子的个性很有好处,“总不能老让孩子过集体生活,尤其是那些基本正常的孩子,他们迟早还是要步入社会的。”
在接到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后,市社会福利院正考虑开展寄养计划,“到时候招募寄养家庭,希望爱心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对此,罗前新表示期待。
“类家庭”之探索
●两位孤儿加两位阿姨组成一个“家”
“上学了,我既高兴又发愁,高兴的是,我可以认识新的老师和同学,可以交新朋友;发愁的是,我会不会跟得上课程,还有大家会不会喜欢我,跟我交朋友呢。”今年9月,13岁的军军不仅上学了,还从集体宿舍里搬了出来,与另一位叫小亮(化名)的弟弟,以及市福利院的两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了一个家——这是市福利院首个“类家庭”养育模式。令人欣慰的是,3个月过去了,军军不仅有了新朋友和弟弟,还收获了6张表扬信。
●宿舍改造成家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军军和小亮的家。这是一个由两间标注化宿舍改造而成的家,一进门是“妈妈们”的卧室,里间是厨房和孩子们的卧房。孩子们的卧房收拾得很整洁,被褥、枕头整齐地叠放着,书桌上的画本整理得也比较规整。市福利院儿童医疗康复科科长陈松介绍称,军军今年13岁,小亮8岁,今年8月底他们组合到一起,以兄弟相称。3个月来,军军和小亮一起吃饭、睡觉、上学、写作业、外出玩耍,现在真的就像俩兄弟了。
●“90后”阿姨当妈妈
“今天是周六,我们早早地起床了,唐老师和徐老师带领我和弟弟整理我们的房间,我们很开心。”“今天是中秋节,我们一家人要在一起吃月饼。”“今天是国庆节假期的最后一天,我们要去母爱公园放风筝”……在军军的房间里,记者翻看了军军写在成长手册中的话,心里感觉暖暖的。
军军提到的唐老师和徐老师,就是和他们住在一起的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她们都是1992年生的小姑娘,自8月底开始,俩人就开始当起军军和小亮的“妈妈”。
中午时分,记者在市福利院食堂见到了这一家四口。午餐有西红柿炒鸡蛋和带鱼,小亮吃得很欢。年轻的唐老师说,她主要负责照看军军,徐老师主要照顾小亮。每天早上她们负责叫醒孩子,带他们吃早饭,然后送孩子们去上学;上午11点多,她们再骑车去学校接军军和小亮回家;晚上,她们俩便住在属于他们四个人的家里。
●增加“类家庭”计划
“小时候,爸爸妈妈怎样教育我们,我们就怎样教育他们。”唐老师说,虽然还达不到母子般的亲密,但3个月下来,相互之间已经有了感情。
最主要的是,在“类家庭”模式下生活、成长,军军和小亮已经有了全方位的进步。到现在为止,军军已经从学校领回了6张表扬信,小亮也领到了一张。“军军现在还是小组长呢。”唐老师说,孩子们的进步不光体现在学习上,“就拿吃饭这件事来说,刚开始,他们俩逮到好吃的就一个劲地吃,根本不顾别人;现在呢,他们学会了分享,吃饭时都是等四个人都坐齐了才动筷子。
陈松告诉记者,福利院有可能会扩大“类家庭”模式,初步计划将增加到四五家。
●需要爱心人士的参与
在罗前新看来,“类家庭”与家庭寄养十分相似,但目前,囿于没有社会人士的参与,光靠福利院很难做到与家庭一样,比如目前的“类家庭”里有员工小唐、小徐,她们合力、合作照顾两个孩子,但两个人都是小姑娘,这样组合成的“家庭”,与一般意义上的家庭还是有区别的。“‘类家庭’也好,寄养也罢,关键是要有富于爱心的人参与进来。”罗前新告诉记者,目前,每个孩子的养育费为1607元/月,这1607元包括孩子的吃、穿、住,以及医疗等方方面面。“因为是24小时照顾,如果论报酬,一个月给2000元的工资也不见得有人愿意干,所以还是需要爱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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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寄养人的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被寄养。
寄养家庭的条件:
住处: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无犯罪记录;主要照料人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确立寄养关系的程序:
申请: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申请;
评估: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家庭状况进行评估;
审核:儿童福利机构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备案;
培训:组织对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签约: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江安 张玲)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