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致人死亡 “莽撞司机”被赣榆检方提起公诉获刑
19.03.2018 09:4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货车驾驶员驾车停靠在路边时疏于观察,匆忙打开车门,与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导致电动车骑车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3月14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仲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11月5日下午3点多钟,喜爱垂钓的被告人仲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前往墩尚镇罗阳村附近的垂钓中心,其将所驾车辆停靠在204国道墩尚镇罗阳加油站附近路边,因下车时没有注意后方来车就打开车门,致使车门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庄某发生刮碰摔倒,造成庄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了本院对仲某的指控,考虑到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治伤者,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庄某近亲属损失,取得其家属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走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在驾驶机动车停车后要仔细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或者来人再打开车门下车,否则极易导致与后方车辆或人员发生碰撞,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危及驾乘人员的自身安全。(张江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9.03.20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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