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开设人力资源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04.07.2017  19:46
   近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明确在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中单列人力资源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从2017年起,我省将首次开展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此举为全省10万名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带来重大改革利好。

  一是聚焦人力资源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猛,全省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300余家,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突破1300亿,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约10万人。但从整体来看,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结构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人才较为缺乏,远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明确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全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培训开发、就业创业、职业介绍、技能鉴定、人事考试、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行业社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依法许可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的企业。

  二是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根据适用对象,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了体现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考核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经验、工作绩效、社会责任、创新思维、战略眼光、科学精神多方面的专业能力,并对人才业绩成果的指标、量级做了相应的设定,鼓励在推动行业发展、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程度。在破格条件设置中,增加和细化了对本人所获奖项、技术创新、商标专利、经营业绩及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外籍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双创计划”人选等实际能力和贡献程度的评价。

  三是创新人力资源专业人才评价机制。为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问题,在资格条件设置中,对规定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淡化要求,不要求必须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突出专业能力要求,只强调必须具备规定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把论文作为资格条件设置中的一个可选项,扩大了论文的外延和形式,把学术报告、课题调研报告、专业论文、行业标准、教材技术手册等都纳入为参评的选项。为加强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对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具备相应学历,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取证从业人员,可按规定进行比照认定。其中,根据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认证的相关规程,认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经济师同等专业能力水平;认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具备高级经济师同等专业能力水平。

  四是合理下放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由全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省级行业性社团组织。2015年,协会被省民政厅评为“AAA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前,协会现有会员单位550家,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数的1/10以上。汇集了一大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会具备承接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授权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建江苏省人力资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省人社厅朱从明副厅长说,增设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省委26条人才新政的具体行动,是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之举。开评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对于拓展我省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行业从业人员创新进取、努力成长,加快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稿件来源: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