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6.06.2017  16:55

  

 

各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7〕5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今年6月27日是首个“中小微企业日”。这是中小微企业的盛大节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采取有效措施,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上下联动,加强宣传。各级经信部门要以首个“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宣传各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提振中小微企业信心,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综合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同时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解读,举办培训及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要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设宣传专栏,要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办公大楼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设区市经信委要及时总结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活动的照片、音像等资料,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

  联系人:李淑珍,联系电话:028-83205533

  电子邮箱: 374580837@374580837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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