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署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12.10.2016  01:37
                司法部近日下发了《司法部关于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决定在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通知》提出了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列为“七五”普法启动实施的重要内容,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引导老年人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措施。 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一律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设立老年人接待专区,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老年人维权专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四是认真做好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组织动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