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扎实开展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07.11.2014  16:01

          在今年的中国记者节(11月8日)来临之际,我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新闻出版局的部署要求,把组织各新闻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报刊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入开展“秋风.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取得了显著效果。

          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组织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

          我市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新闻机构深入开展“三项教育”和报刊管理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大力推动新闻记者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新闻记者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认真组织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和新闻记者资格审查等记者证换发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市新闻采编工作有序进行。组织各类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单位,在今年的中国记者节(11月8日)前后,加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宣传,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出版秩序;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深入开展“秋风.2014专项行动”,为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安排了专门版面,刊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计制作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集中宣传新闻记者的权利义务和新闻记者证的辩别知识。苍梧晚报还集中刊发了“我是记者,我骄傲”为主题文章。市、县电视台均安排每套节目每日多次播出影视公益广告,增加了宣传量;各新闻单位的阅报栏(屏)等公共媒介也及时进行了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扩大了宣传面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