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全面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

18.01.2016  13:20

  

  1月11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的通告》发布,宿迁市正式全面启动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此次综合整治时间为1月11日至5月31日,宿迁市将按照“彻底禁、禁彻底”的总体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以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为重点的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开展综合整治,彻底取缔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分拣、清洗、粉碎、造粒等生产企业或加工户,对以颗粒为原料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企业,地方政府将引导其进入指定的经济产业园区,并防止转移反弹、死灰复燃。

   四阶段整治“垃圾产业  

  在12日上午召开的宿迁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强调,要按照“彻底禁、禁彻底”的要求,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自行整改、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其中自行整改期间,各地将引导、督促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加工户及废旧物资交易人主动转移、处理库存废旧物资,自行关停并拆除非法生产设施设备、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场地,对残余垃圾将进行无害化处理。

  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全市各地还将加强监管,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消除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

   七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根据《通告》,综合整治共有七项内容:1 、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2、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行为;3、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行为;4、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期间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5、严厉打击违法从事废旧物资运输行为;6、严厉打击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期间偷税漏税行为;7、严厉打击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通告》还要求,自今年1月11日起,全市范围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对照通告整治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月2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违章建筑。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14日晚,全市上下迅速行动,短短三天时间,市经开区三棵树乡即清理废塑料加工户85户,古楚社区清理70户,成效较为明显。宿城区对8家重点废塑料加工户、3家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针对2家正在生产的加工户下发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即对上述生产的两户进行后督察,对没有停止排污的加工户将移交公安机关。(徐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