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开展“小课题”研究提升员额检察官综合素能
“刑诉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发现时间点以哪个环节为标准,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我打算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相关问题开展研究。”这是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图确定研究的“小课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责任与风险也同时增加,如何提升自身司法素质,适应履职要求,成为每位员额检察官的当务之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研究,通过‘小课题’研究,引导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养成自觉思考写作的习惯,达到理论与实践的互通互促。”盐城市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武瑾介绍了该院设立“小课题”研究工作法的初衷。这个“小想法”得到了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很快出炉《关于开展“小课题”研究的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课题选题来源于司法办案一线,从员额检察官处征集,每年初经该院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所有员额检察官均需申报,立项成功后年内要有一项课题成果;根据工作实践,可以适时对项目进行调整;研究情况和成果等次,将在员额检察官工作考评中予以体现。同时,盐城市检察院还给员额检察官订阅了《检察调研与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等刊物,作为研究保障。目前,该院55名员额检察官已申报55个课题,人手一个“小课题”。
该院检察长孙光永也申报了课题,他对以课题制为支点,“大课题+小课题”为两翼的立体化、系统化课题体系构建充满信心。他说:“‘大课题’着眼于深、透、理论化,‘小课题’则定位在小、实、应用性。2016年,盐城市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立项3项,江苏省检察院课题立项3项,这为‘小课题’研究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小课题’研究虽然刚起步,但假以时日,员额检察官的综合素能和履职能力必将取得进步,这也是检察工作专业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