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9.08.2015  22:41

天津“8.12”危险品仓库爆竹事故发生后,盐城市委书记朱克江、市长王荣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部署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行动。重点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法》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4号令)掌握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完好与运行情况等,并组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控,分析研判企业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是否符合,企业内部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等安全问题和隐患。

二是明确监管方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化工园区立即开展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对企业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各行业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对涉危险品乡镇、办事处、化工园区和行业管理的危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要依靠安全管理、化工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论证,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是提出“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组成行业督查组,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1、对危化罐区、加油(气)站(点)、危化码头、危化运输企业和车辆、危化仓储等重点区域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检查督查一律不允许留盲区和死角;2、对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待消除隐患报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违法驾驶人员,一律依法注销相关资质;5、凡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委会要求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监管方负责人责任。

 

盐城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