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泰州市民政局、市关工委、高港区民政局、高港区关工委联合在高港区胡庄镇开展以留守儿童为主的关爱保护工作规范化试点。具体内容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平台、制定工作流程、组建工作队伍四方面。
一是健全一个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依据职能分工,明确公安、教育、妇联、关工委、团委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形成“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层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发挥网络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多路合围,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
二是建立一个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区级申请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镇(街道)成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站,村(居)成立儿童之家,设立村居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设立保护热线电话,建立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QQ群。
三是制定一套工作流程。在民政部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基础资料来制定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分类帮扶、危机处置、跟踪回访的工作流程。在关爱留守儿童的同时,不忽略对其他未成年人的调查和关爱。
四是组建一支工作队伍。依托关工委的力量,组织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等相关人员成立“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服务队。对家庭监护严重缺失,需要重点帮助的留守儿童,在征得家庭同意的前提下,落实适合人选与留守儿童结对,并签订关爱服务协议,在生活、学习、思想、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定期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情况,以弥补亲情缺失等。同时,利用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场所,开展村居家长课堂讲座和农村留守儿童思想法制辅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