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免刑不免罚 定制公益岗“唤醒”轻罪者

27.04.2023  09:58

通过参加铲除小广告、爱心粥店帮忙等一些公益活动,我深受触动,我以前确实做得不对,真是一时糊涂偷了别人的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老实做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参加完社会公益服务后,对检察官说道。

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更不是“不诉了之”。为此,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出台《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拟被不起诉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制度,通过“定制”公益岗位,真正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错误所在、心灵上有所触动,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意见》规定对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被不起诉人,在征询本人同意后,可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同时明确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容、时间和次数。为落实公益服务的承接单位,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积极与区文明办、江海志愿者开发区总站、莫文隋志愿者工作总站等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沟通联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了通盛社区莫文隋爱心早餐服务点、南通市图书馆等多个公益服务考察站。明确了对拟不起诉人进行公益服务考察的方式、内容,检察机关将把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综合评价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已有4人参加了社会公益服务,服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检察机关也结合他们参加服务的成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