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长出庭起诉故意伤害案

07.02.2018  09:47

  2月6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史良成出庭支持公诉,开发区法院院长宋金林担任审判长。

  2015年10月5日19时许,陈某和江某二人至猴嘴农业银行路边,因琐事与孙某发生口角,陈某和江某对孙某进行殴打,导致其左侧肋部、面部、左耳和口腔受伤。经鉴定,孙某多根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于被告人态度不稳定,有多次不认罪的供述,开庭前,史良成做了充分准备,制作详细的出庭预案,用环环相扣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史良成从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言辞简练,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且当庭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警示教育,指出违法犯罪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全面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最后,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宣告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通讯员 洪昊宇)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