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开发区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25.05.2015  13:11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促进法治开发区建设,5月21日,开发区法院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开发区机关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各乡办司法所长以及区人大代表等三十余人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参会人大代表还对庭审进行了评议。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案件,被告淮安市司法局局长金珂对此案高度关注,亲自到庭应诉,并就原告诉请进行答辩。

  此案源于一起司法鉴定。原告刘某因不服第三人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向被告淮安市司法局投诉,反映该所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鉴定意见书适用条款不准确,鉴定意见表述有遗漏。司法局经核查后函复原告,表示没有发现某司法鉴定所在刘某案鉴定过程中有违法违纪问题,鉴定意见书所适用条款准确,无不当之处,并答复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行政机关无权认定鉴定意见正确与否,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另行委托重新鉴定。原告不满此答复,一纸诉状将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答复函,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

  庭审开始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且情绪比较激动,要求法院依法判定由被告或第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及第三人充分表述自己的主张、理由并当庭质证。旁听观摩人员专注地倾听双方意见,随着法官的引导和庭审进行,原告情绪明显缓和,归于平心静气。

  庭审整整进行了一个下午。庭审结束后,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意犹未尽,与法官依法行政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出庭应诉的金珂局长感叹:法官太辛苦了!观摩庭审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议论:法官太有耐心了,三方都充分发表观点、充分质证,案情得到了充分还原,观摩此案也为自己部门今后执法提了醒。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认为庭审组织有序,程序完整规范,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较强,对案件庭审给予高度评价。
 

      作者单位: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