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16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结果的公告

01.11.2016  00:36

            根据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安排,目前我省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已按照国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完成了评价成果的技术预检、省级审查、汇总分析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要求,现将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如有异议,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联系。联系人:李兰图 025-865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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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江苏省72家省级工业主导型开发区2016年 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排名表
 

                  2. 江苏省13家省级产城融合型开发区2016年度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排名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