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售楼时 这些内容要醒目公示

18.05.2015  11:06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购房者明白消费,市住建局日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要求开发企业售楼时应当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应公示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内容,市民购房时应仔细查看开发企业所公示的内容。市住建局要求,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开发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8.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9.商品房预售方案及一房一价目录表

 

10.节能公示

 

11.物业服务合同及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12.该楼盘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