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项目省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零收费”

12.10.2016  16:3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对于应当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行“零收费”。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发文明确:自2016年10月15日起,对于应当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服务费用由省环保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