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分解落实“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

22.06.2017  14:22

      印发落实“十三五”时期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分解通知,明确全市“十三五”时期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不得低于25.3%。结合各辖市(区)经济发展趋势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对“十三五”时期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和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目标进行了分解,进一步强化节地意识和节地责任,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常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