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江阴 “三化”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07.04.2017  20:16

江阴市司法局按照“职能整合精细化、职责目标明确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服务形式温馨化”的原则,坚持科学谋划、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狠抓落实,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精准化功能布局,规范统一司法所各类软硬件设施 。根据各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对照标准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帮助司法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经费支持。进行精准化功能布局,统一规范司法所各类平台,实现司法所功能设置、标识标牌、上墙内容、大厅背景、制度档案“五统一”。按照功能明确、特色明显、群众明白的要求,科学设置便民服务区、执法管理区、矛盾调处区、日常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切实把司法所打造称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窗口。目前,全市各司法所办公用房总面积6526平方米,司法所平均用房面积达435平方米,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执法记录仪、矫务通等办公设备13种359台(件)。

二是规范化组织机构,司法所队伍建设上新台阶 。根据省厅关于司法所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体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所体制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推动建立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用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司法所队伍在编在岗。去年,先后调整补充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名,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3名,基层司法行政编制到位率达到了91%。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156人,平均每所10余人。

三是制度化服务要求,司法所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 。加强制度化管理,做到各项工作职责明确,主体清晰,形成“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完成”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开展。2016年,各司法所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91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45起2656人次。宣讲法律145次,受教育人数18796人,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732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