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警告和退出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末出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制度,得到了社会舆论支持。而今,这一“示范”正在下沉并在省级层面得到呼应。笔者日前在苏州举办的江苏“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下发,对于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绿化是城乡生态空间的重要基底,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等重要功能。“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全省风景园林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十三五”时期,新江苏的“环境美”覆盖面更广,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高,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水平显著提高,惠民便民功能不断增强。
《意见》强调,根据分级保护要求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禁止违规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
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评估督察方面,将研究制定《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每三年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接受公众监督。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加强既有绿地管理保护,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在生态修复过程中要求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推进破损山体、边坡陡坡等的植被生态修复,消减山体的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恢复山体生态;开展城市采煤塌陷地、工矿废弃地、产业废弃地等生态功能修复、景观环境重建,实现土地价值再生;杜绝挖山填河等不当人工造景行为;避免大水景大喷泉、滥用名贵植物和高档石材等过度建设现象,降低建设和养护成本;建设城市林荫道路。
伟巍 新华
2016年4月20日《中国建设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