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11.10.2016  00:39
 

时隔37年后,中央再次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被外界解读为“一把能够进入城市社会、解决城市矛盾的‘钥匙’。

江苏作为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随着城镇化的脚步加快,城市面临的人口、土地、环境、安全等约束日益凸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江苏省委、省政府于今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

统筹兼顾,全方位部署城市发展

实施意见》的内容与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等息息相关,是江苏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全方位部署。

根据《实施意见》,围绕发挥城市规划引领调控作用、提高城市美丽宜居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提高城市管理和治理水平4个方面,江苏加码打出了“组合拳”,突出强调了24项重点工作,对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全省宜居水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比、生态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公共交通分担率、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重要且可以量化的任务,分别制订了目标任务时间表。

在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江苏直面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思路办法。比如:突出城市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以“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这种大疏大密的空间结构,探索高密度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强调提升建筑质量水平,加强城市特色塑造,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推进住有宜居,提高城市美丽宜居水平;强调构建公交优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要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转变城市治理理念等。

规划先行,推进城市全面建设

对一个城市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建筑,而是规划。”这是著名建筑设计大师贝聿铭的名言。

强调城市规划的法制性和长期性,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依照我国目前的规划制度,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规划编制,规划主体、技术标准、规划期限不一样,经常会出现“打架”现象。意见中特别提到“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修改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针对性很强。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江苏在“”、“”关系中的城市发展。如“把城市带、城镇轴和都市圈作为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区域,构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地区”,“全面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

如果说“”、“”是美丽的项链,多元特色发展的小城镇是颗颗明珠,到2020年前,江苏力争形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和100个左右富有活力的重点中心镇,小城镇的环境面貌普遍改善。而中心城市的建设就是串联明珠的丝线。如省会南京,将抢抓国家级江北新区建设等重大机遇,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其他设区市将强化中心城市创新功能。另外,江苏将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加快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集群。推动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建设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

建管并重,提升城市管理软实力

对城市来说,建设是硬件,管理是软件。只有管理改善,建设才能效益最大化。

眼下,江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对照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在《实施意见》中直面不足,适当增加了城市管理的比重,统筹落实好中央的有关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要有序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市)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支持南通、徐州和常熟等地开展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经济实力强、吸纳人口多的县级政府驻地镇探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成熟一项、调整一项,逐步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到2017年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开展城市管理巡回审判。提高城市智慧建设和管理水平,建成一批高效实用的智慧城市,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能源、建设等公共信息资源,增强服务民生的能力。

曹旭超

2016年9月29日《中国建设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