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在深化法治建设中提升管理水平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侧记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坚持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一方面结合具体业务抓深化,另一方面结合民生实事抓细化,在提高法治水平的同时,促进了宜居城市建设。
强化组织 整体推进
该局强化制度建设和督察考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简政放权,形成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形成包含5大类39项的制度汇编,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情况在干部任职考核中的比重。依法规范履职。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新建普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改了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了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和供给侧去库存实施方案。适时出台了房屋安全、征收安置和棚户区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与南通房管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动简政放权。编制了权力清单、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责任清单,初步构建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权职体系。服务承诺期限缩短了12个工作日,将物业企业审批等4项物业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线上线下联动。打造网上“线上线下、虚实一体、联动互补”的工作格局,实现网上政策业务咨询、信息发布公示、审批结果反馈、投诉建议互动等功能。强化矛盾化解。强化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和部门首问负责制,变坐等接访为带着问题下访,致力于从源头解决问题,保障好群众合法利益。
融入业务 夯实基础
该局结合房管业务工作实际,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思维和办法破解难题、推进工作,房屋征收、房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等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得到加强。深化依法征收。建立以区为主体的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禁止拆迁公司直接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改由街道设置的征收服务站负责,征收服务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全面规范征收流程、理清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相关程序。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梳理成包含三大程序、38个业务节点进行规范。制定了征收合同格式文本,培养了一支依法征收程序员队伍,推动依法办理房屋征收手续。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确保征收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有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区和市四级调解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深化了房产市场排查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牵头起草并出台了“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商业房地产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网签与预售资金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数据监测与调研,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数据,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广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推动建立并完善“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交房必闹”,避免市场大起大落,引发不稳定事件。优化物业管理。建立了“421”常态检查、资质批后监管、项目经理考评、物业企业“红黑榜”、城管房管局联动机制,并做到长效、常态。注销了24家物业企业资质,净化了行业环境。制定了《项目经理执业规范》,既管企业也管关键人。制定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强化宣传指导,努力解决“业主作用发挥难”的突出问题。建立物业费纠纷诉讼法律服务“快速通道”,破解物业费用收取难。压实安全责任。出台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建立市区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草拟了市区危房解危实施办法,并对市区1.58万余幢老楼危楼安全进行了排查、评估和鉴定。
紧扣民生 强化保障
在法制的框架内,该局通过强化制度设计、优化工作流程、把好建设、管理、服务等关口强化服务保障,在做优民生实事中彰显法治建设成效。强化组织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了市区安置房建设专项规划;确定了109个安置点,将动迁安置房明确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牵头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论证、综合预审、联合验收,缩短工程周期8个月左右。做好资金保障。在优先安排财政支出的同时,积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2012~2015年,全市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的棚改资金17.3亿元,约占全省获批总额的1/5,2016年又争取3.2亿元。推进多元安置。在保持原有动迁政策延续性、特别是实物安置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在确保动迁户至少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南通特色的多元安置模式。提升保障水平。在全省率先推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和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住房保障实现市区中低收入人群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对此,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简报”予以肯定。
郭志刚/文
2017年1月13日《中国建设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