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

13.11.2015  16:16

  11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审计建议,针对由于没有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无法有效开展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导致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等问题发生的情况,制定出台了《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所有政府性资金安排支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评价社会经济影响或总投资较大的项目,即总投资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绩效评价的主体主要包括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统计、督查室、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前期绩效评价。主要评价项目前期研究深度、工作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估(概)算、审批权限、手续完备和程序执行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主要评价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变更(调整)情况,建设资金管理情况等。三是竣工运营期绩效评价。主要评价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达产情况,与预期工程目标、效益对比分析,资金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以及对项目实施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统计评价等。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绩效评价为合格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意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调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控制项目资金规模;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国有资产损失大、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费桂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