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文件规范小型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6月中旬,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
去年以来,邗江区审计局针对政府投资领域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混乱、程序不规范透明的问题,坚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建议政府从宏观层面出台文件,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区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上述文件。
《办法》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交通、水利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等,均应遵循“明标明投、资格后审、公开发布、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发包方式可采用随机抽取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方式。
《办法》规定,小型工程发包前,各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承包商资格条件,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总价下浮一定比率作为招标发包价;参与小型工程摇号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如报名单位少于3家,应另行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摇号。
《办法》要求,产生中标人后,发包人应当公示中标信息3天,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发包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报区招标办备案;所有工程应实行“双合同”管理,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且工程合同需经建设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由区监察局实施责任追究或建议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夏永梅 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