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意见规范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

19.12.2014  13:02

  今年以来,扬州邗江区审计局围绕拆迁工作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安置补偿依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探索性的对原维扬190地块、区民政局节点地块、人武部地块、邗江路南延工程(瓜洲段)地块等项目实施了审计。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审计要情的形式向区政府提出了“尽快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全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行为”的建议。该区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内容,在责成区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于12月中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区房管局作为全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其辖区内房屋征收(拆迁)责任单位,要成立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手续办理、补偿安置、风险评估和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时,区发改、规划、国土、物价、财政、公安、工商、监察、信访等部门,要依照《意见》规定和部门职责,参与房屋征收(拆迁)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由区房管局牵头成立区房屋征收(拆迁)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区房管局、物价局、司法局等部门及镇(街道、园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每个征收(拆迁)项目由区房管局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人的奇数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其中2人在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专家中随机选择。项目专家组负责评估公司、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公司、拆除公司公开招标选择工作。区房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评估公司、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公司、拆除公司企业的诚信档案,完善备案准入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而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构,则通过协商比选或抽签方式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现场由公证机关公证、监察机关监督。同时还分别对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流程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情况,全面风险控制;规范征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会商特殊情况,统一补偿标准;加强资金管理,统一工作费用;全程留下痕迹,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解决争议,从严追究责任。
  《意见》强调,围绕加强检查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各征收(拆迁)责任单位应主动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将相关手续报至区审计局。区审计局负责对征收(拆迁)项目跟踪审计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跟踪审计,在收到报审材料2个月内出具决算审计报告。需安置的项目应分阶段审计,第一阶段在项目房屋全部拆除后2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在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同时,成立由监察、审计、财政、房管等部门组成的征收(拆迁)安置监督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调查登记结果、初评结果、逐户安置结果进行不低于25%的抽样复核。区监察局和房管局每年对各镇(街道、园区)征收(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汤世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