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反腐败法 让官员不敢腐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安过去查办案件,时常会遇到“尴尬事”。
“常有单位来说情,说社会都是这样,送红包、礼金和贪污贿赂很难区分,检察院别上纲上线。”徐安说,收礼金红包、购物卡,本身就是腐败的土壤,官员违反“八项规定”,实际就是腐败。
在徐安看来,如今,一切与以往不同了。他的直接感受是,查办案件没人说情了,“取证、找人谈话,单位都积极配合,单位领导态度很明朗”。
和3年前相比,国家发生了不少变化,反腐深得人心,也成效明显。徐安深有感触:“现在包括掌握权力的人都知道,廉洁自律这根弦绷得紧紧的,千万别触碰底线。”
建立常态化反腐机制,也是他一直思考的问题。他认为,前提是不敢腐,“不管是谁,地位多高,只要你腐败,违反党纪国法,就要依法惩处。这就是鲜明的态度,没有‘铁帽子王’,没有人能置身法律之外、党纪之外”。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看来,腐败等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既要上对下的监督,也要下对上的监督,既要横向和纵向监督,也要有各种民间的、非权力的、社会的监督,“把所有这些方面都完善起来,权力才能得到最大约束”。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敢腐”是一项需要从源头遏制的工程,挺在前面的,是纪律。这两年,中央纪委也强调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纪法分开。
“纪律要挺在前面。”徐安说,过去干部犯错误,在防微杜渐上做得不够,违纪没人管,胆子慢慢大起来,最后变成违法犯罪。而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时,往往就是把他送进监狱,直接构成犯罪,“这个其实不利用于干部成长,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找他谈话的时候就已构成犯罪,那么纪律就没有走在前面”。
徐安观察到,从中央纪委开始,全面强化职能,现在就是按照党章以及党员纪律处分规定,按照自律条例,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这就是很好的大气候,党员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能够从平时做起,减少犯错误机会”。
纪检和检察部门结合反腐实践,不断制度建设,加强很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内控建设,加强权力制约……一系列举措正在让官员“不能腐”。
纪委和检察院的分工也更加明确:纪委主要查违纪违规问题,如果发现违法线索就送给检察机关,涉嫌刑事犯罪就移送公关机关。
“他们不再把涉及犯罪的问题查个遍。”徐安认为,这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委更加专注、更加集中抓纪律作风建设,检察院更加集中推进反腐法制化。
“不想腐”则是任重道远的事情。徐安觉得,要让更多人认识到自己贪点小便宜,最后没有好结果,于党于国于家庭都不值得。同时,还要通过不断宣传,提高全民族觉悟,慢慢减少腐败,形成社会氛围。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徐安曾提交建议出台反腐败法。在他看来,反腐败立法是迟早的事情,但离真正出台还需要一个过程,反腐败法匆忙出台,可能会让人失望。所以,立法要科学、管用、接地气。“这个不能太急,要循序渐进。”徐安认为,要总结这些年的反腐败案件,根据国情,哪个领域成熟就在哪个方面先出台法律条文。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也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得到了很多代表附议。刘玲说,相比几年前,立法条件现在更加成熟,立法时机更为迫切。“从大的形势讲,反腐败斗争成绩有目共睹,实践中也积累很多经验,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来固化”。
她认为,从法律体系来看,现在的反腐规定都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从司法实践看,反腐败过程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举报人举报,到哪里去举报?如何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不因举报而受打击?举报的线索查办情况如何反馈?举报的线索如何保密……
“这些虽然有规定,但更需要法律规范。”刘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