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强化监管机构职责 明确捐赠法律责任

11.03.2016  12:04

 

黄跃金 

吴志明

 

全国政协委员黄跃金、吴志明建言慈善法草案:  

    3月10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小组会议上,慈善法草案引起与会委员热烈讨论,强化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捐赠人的法律责任等成为现场讨论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主席黄跃金以其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履职的经历,指出慈善行为中,捐赠人面临税收的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在有价证券捐赠免印花税方面。

  黄跃金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玻璃大王”曹德旺捐赠为例,建议慈善法中捐赠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的捐赠,应免印花税,对于捐赠人成立的慈善基金会在注册资金方面也应该有一些减免。

  对于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15%的条款,黄跃金指出,现在多数的慈善组织管理成本都在10%左右,草案中15%是否可以进一步下调。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监管问题,黄跃金表示,目前草案中民政部门怎么监督管理并没有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也可以进一步明确,建议草案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主席吴志明对草案中强调捐赠人履约责任条款表示了担心。根据草案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相关情形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受捐赠人可以要求支付。捐赠人拒不支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这么规定的话,我担心可能会导致诉讼增多。”吴志明表示。吴志明认为,法律上关于违约责任方面,应该允许例外,比如捐赠企业破产、捐赠人死亡、自然灾害导致捐赠人不能捐赠等情形。

  吴志明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加入捐赠人意志以外原因导致不能捐赠的意外条款,然后再提捐赠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捐赠,或者是追究捐赠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