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

06.09.2015  17:59
 

日前,阜宁县建筑工程稽查办公室依据该县新近出台的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36个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27家不符合管理发放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这是该县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出的一条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7月,该县住建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专门成立建筑工程稽查办公室,下发了《阜宁县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3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并录入施工现场的考勤设备。(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门卫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所有考勤资料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定期送县建筑工程稽查办公室备案待查。(三)施工企业必须按月核定工资额并向总包企业申报《月工资发放表》(当月工资必须当月结清),《月工资发放表》要在第二个月的3日前在工地现场张贴公示。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施工单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经县建筑工程稽查办公室查实,一律作停工处理,直至整改完成方可申请复工。

办法》同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暂停项目经理6-12个月的从业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使用“黑名单”人员,如发现使用,立即对企业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截至目前为止,该县稽查办公室共检查建设项目56个,发出各类整改通知单28份,发出农民工工资评价意见表 6份;函告、告知书等各类文件5份,接待农民工讨薪上访34次,组织正式或非正式约谈42次,形成约谈记录8份。(傅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