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新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评标办法

01.06.2016  23:07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并于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评标办法规定总分值100分,投标报价≥95分,市场信用评价≤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为65%、70%、75%、80%、85%;K1的取值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82%~100%,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为75%~100%,园林绿化工程为70%~100%,其他工程为80%~100%。Q1、K1、K2具体取值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确定。

新的评标办法实施后,将一改之前的低价中标方法,参照信用平台得分情况,在总分中加入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以此督促企业重视和完善信用平台的建设,落实专人对“四库一平台”中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和日常维护,实现对建设市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式监督管理;坚持标前审查与标后监管并重,实行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达到不断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效果。(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