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建立五项制度提升直销市场监管效能
目前,扬州市有13家直销企业在该市开展直销业务,经营网点达到100多家。对此,扬州局把“规范直销行业经营行为”放在直销监管的首位,围绕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目标,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经营行为的事先预防、事中和事后监管,引导直销企业履行法律、社会和道德责任,推动了全市直销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立“行政指导”制度。通过直销企业专项检查、信息报备抽查等,及时督促直销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内部自律管理。针对直销企业经销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向省级分公司提出行政建议。
二是建立“行政约谈”制度。每年度不定期约谈全市直销企业经销商、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等进行集体约谈或者个别约谈,及时提出问题,督促企业查找、解决问题。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打击传销部门协作机制的作用,在查处冒用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经营、直销经销商或者直销员涉及非法传销等执法中,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了市工商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分局的“三级监管执法体制”,明确了各层级的属地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方式、抽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等,做到分片定岗、责任到人。
四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借助工商部门的信用监管平台,加强对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经销商、直销员的信用管理,对直销企业计酬、培训、产品宣传、会议报备、退换货、经销商管理、直销员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等进行跟踪管理,将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管内容。实施“直销企业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直销企业自我管理与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的建立。
五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借助消费者协会投诉网络、工商12315举报平台等线上线下投诉举报网,加强对全市直销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等的动态监管。加强对直销会议报备审查和现场监督,每季度开展一次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和直销企业随机抽查,重点加强对直销企业人员招募、直销培训、虚假宣传、擅自直销、违规计酬、退换货及信息报备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直销违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