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宿豫民政建立三项机制 推进“救急难”工作实施
自2014年5月1日我国首部社会救助综合性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宿豫区认真落实,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取得良好效果。据统计,自2014年7月实施试点以来,该区救助急难群众847人次,发放急难资金近180万元。
一是建立“一门受理”机制。该区成立了区社会救助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相关部门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转办等工作。同时,开发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办公系统软件,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医疗救助、受灾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救助等八项救助业务集中到软件“一门受理”,有效避免申请人为申请救助,往返与多个救助部门。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该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区聘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村居(社区)协助”的管理的原则,为全区154个村居(社区)聘请了一名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工作体系上保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做事有保障,使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实现全覆盖,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在群众遇到困难时,能够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三是建立经济核对机制。该区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开发经济核对系统,并将所有救助对象信息及人社、住建、工商、交通、残联、农委等15个部门的信息导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无缝对接,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救助对象。自核对系统运行以来,该区累计核对低保对象18973人次,核出132人次;受委托核对住房保障271人次,核出18人次。通过核对,增强了社会救助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