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建立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时律师到场制度

18.02.2017  01:36
      前不久,建湖县司法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盲聋哑残疾人、智障儿童以及可能被判处重型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法律援助配套制度,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该《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告知权利。 明确了侦查机关对未成年人、盲聋哑残疾人、智障儿童以及可能被判处重型的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通过权利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要求律师在场。 二是通知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侦查机关的书面告知后明确表示放弃的,侦查机关应立即通知值班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未到场,侦查机关不得询问犯罪嫌疑人。 三是明确职责。 明确了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统一了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法律格式文书。

据悉,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值班律师团队,安排律师在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确保该项制度落实到位。

厅领导对建湖做法给与了充分肯定。 厅长柳玉祥作了批示:要求建湖县积极试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