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建立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时律师到场制度
18.02.2017 01:3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该《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告知权利。 明确了侦查机关对未成年人、盲聋哑残疾人、智障儿童以及可能被判处重型的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通过权利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要求律师在场。 二是通知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侦查机关的书面告知后明确表示放弃的,侦查机关应立即通知值班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未到场,侦查机关不得询问犯罪嫌疑人。 三是明确职责。 明确了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统一了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法律格式文书。
据悉,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值班律师团队,安排律师在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确保该项制度落实到位。
厅领导对建湖做法给与了充分肯定。 厅长柳玉祥作了批示:要求建湖县积极试点推进。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8.02.2017 01:36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