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让困难群众“打官司”不再愁
人民网南京4月7日电 (朱殿平) 7日上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在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更好地满足全省困难群众的援助需求。同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相关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审查便捷化、服务零距离。
过去一年,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调整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苏州、无锡、盐城、宿迁4市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徐州、镇江等6个设区市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连云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泰州、镇江等地还在省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援助事项,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去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万件,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70余万件。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事业。”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特别是困难群众限于自身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因素,更加渴望公平,更加期待公正,更加需要把越来越多涉及自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法治途径予以解决。
柳玉祥表示,江苏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将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更好地满足全省困难群众的援助需求。年内,江苏将在全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上门走访困难群体、告知援助事项、了解潜在需求,面对面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乡镇(街道)层面,要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时推出法律援助宣传产品,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感知度和知晓率。在村(社区)层面,要依托司法行政服务站、村(居)调委会,探索建立以法学院专业学生为主体的“法律诊所”,加强“法律诊所”与村(居)法律顾问、调解组织的联动,将专业的志愿服务力量直接导入基层一线,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律援助。
数据显示,去年各设区市都降低了申请援助的困难标准,但全省办案总量与2015年持平,少数地区还出现办案量下降情况。“这一反差说明法律援助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盲点盲区,对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没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转变工作理念,着眼精准服务,努力扩大法律援助有效覆盖面,确保援助政策落地见效。”柳玉祥指出,各地要把建立援助对象库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做到对象入库、四级并网、上线运行。年内,所有县(市、区)司法局要完成辖区内全部受援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对入库的援助对象,要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相关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审查便捷化、服务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