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意见

01.09.2016  15:30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学生资助再出新政。


  《意见》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我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费,免除中等职业教育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免学费全覆盖。


  《意见》明确了实施以上免费政策所需资金的渠道,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并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按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民办法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校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费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中等职业教育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中职免学费补助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