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7.04.2015  14:07

  新华网哈尔滨4月27日电(记者邹大鹏)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公开通报8起典型案件,以此强化“一案双查”“一问三责”震慑效应,一些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监察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严惩。

  这些案件包括,鸡西市水务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利用下属单位水利建设基金购买车辆并长期使用,局党委书记、局长袁朝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孔祥友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煤炭总医院两名科室主任收受某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任医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凯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穆棱林业局以补充经费不足为名,向22名领导干部每人违规发放津贴补助5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穆棱林业局党委书记李成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原局长张玉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纪委书记阮殿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采购药品、私设“小金库”,绥滨县绥东镇一副镇长在其岳母丧事期间于单位私设礼账并收受礼金,双鸭山市广播电视台违法进行设备采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致使低保金流失等5起案件中的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而受到严惩。